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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果汁名誉权案终审胜诉 《中国新闻周刊》需赔礼道歉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8-13 11:18:43
文章简介:  日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新闻周刊》)与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果汁)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定《中国新闻周刊》侵害汇源果汁名

  日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新闻周刊》)与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果汁)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定《中国新闻周刊》侵害汇源果汁名誉权事实成立,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向汇源果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汇源果汁声誉。

  据了解,2019年5月10日,《中国新闻周刊》在其微信号chinanewsweekly上发布题为《36 亿“贱卖”,国民饮料汇源果汁为何衰落》的文章,严重侵害汇源果汁名誉权。为维护企业名誉,汇源果汁于当月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经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中国新闻周刊》发布的涉诉文章构成对汇源果汁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随后,《中国新闻周刊》提起上诉。现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中国新闻周刊》侵权事实成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国新闻周刊》发布的涉诉文章中相关内容并未进行事实查证,报道者存在明显主观过错;同时,涉诉文章从标题到内容,大量使用含有贬损含义和负面感情色彩的词汇,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超出了合理评论或批评的范畴,有违新闻报道客观、中立的立场,严重误导公众,对汇源果汁发展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导致汇源果汁名誉受到损害。

  据判决书,《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须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涉诉文章的侵权内容;同时,须在涉案微信号chinanewsweekly上连续10日向汇源果汁发布公开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截至目前,《中国新闻周刊》尚未履行法院的这一判决。

  近年来,随着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的不断发展,名誉侵权事件时有发生。部分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罔顾报道的真实性和评论的客观、中立,仅将网上的各种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后就冠以引人关注的标题进行传播。这种缺乏事实依据和社会责任感的报道,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或个人的名誉,也极大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此次汇源果汁积极维权,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等来了正义的判决结果,此举也提示着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空间,以及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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