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46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潮品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紫园农贸市场内邱海岭(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江北新区柔荑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建邺区王辉生活购物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虞城县鼎羊羊食品厂生产的火锅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虞城县鼎羊羊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南京市鼓楼区胡美霞食品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南京市秦淮区吴国东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本文: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
文章地址:https://www.cnjiucha.com/techan/news/282869.html 转载请保留链接地址
本文资讯来源网络,仅供用户参考,如用户将之作为消费行为参考,敬告用户需审慎决定。
上一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14期)
下一篇:甘肃通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标签: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
探密:相合酒库如何实现高维度品牌成长?
8月8日晚,“中国酒业工商首脑会议暨中酒展主论坛”如期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位经销商济济一堂。本次颁奖盛典,各行业大咖、专家评委从行业影响力、渠道发展贡献、...
“采茶女”与茶有约的“那些年”
从贴补家用到弘扬茶文化“采茶女”与茶有约的“那些年”工人们在焦怡玲承包的茶山上采茶。图片由焦怡玲提供近年来,焦怡玲推出市民游茶山、体验茶文化...
青岛新闻网5月16日讯 崂山茶被誉为“江北第一名茶”“茶中新贵”,王哥庄街道是崂山茶的主产地,目前茶叶种植已达14480亩,占全区的70%以上,被誉为“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