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为保障合肥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抽检计划,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等12类3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经开区、庐阳区、包河区、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丰大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牛肉,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丰大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安徽名宴楼美食城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合肥市包河区曹军农家乐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庐江县福瑞临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安徽大学研究生食堂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本文: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市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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