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318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42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178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9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金城江区农贸市场菜行张金月销售的、标称河池市宏达米粉加工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41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胡氏面包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538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博白县城区梁丽清蚬粥摊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500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博白县城区黄超禄饮食店销售的“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0.45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贵港、玉林、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本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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