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26批次,包括:餐饮食品(含餐饮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不合格26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6批次
(一)漳州市芗城区斌海餐饮店销售的冬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4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连江县潘渡乡世平小吃店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福建省泉州友德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角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泉州市开元盛世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大油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闽侯县闽都聚民轩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红鲟(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六)闽侯县荆溪东如小食店的汤勺(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七)福州爱德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紫阳俄罗斯板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八)晋江安海皇岛商务酒店销售的石斑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福州市晋安区廖光宏餐饮店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厦门白鹭洲舒友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油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闽侯县印象闽都海鲜舫餐厅销售的大花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二)鲤城区如鲸餐厅销售的小象拔蚌(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鲤城区如鲸餐厅销售的花螺(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闽侯县上街镇百味串香餐饮店的水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五)厦门市海中汇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晋江市梅岭渔纬港自助餐厅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漳州市芗城三辉瓜籽厂2020年3月28日生产的焦糖味瓜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华润万家商业科技(福州)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
(一)福建省绿洲超市有限公司莆田龙桥店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永安市佳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宁德鑫永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福建省宁德市中桓食品有限公司的鸡肉(检疫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尼卡巴嗪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泉州市丰泽区东美市场阿清肉摊销售的牛肉(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克伦特罗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五)福鼎市罗守清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9日),腐霉利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六)永安市永明水产品摊销售的小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七)永安市永明水产品摊销售的大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春添粮油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1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马尾区佳事达超市,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宁德市福林水产有限公司2020年10月5日生产的即食海蜇,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宁德市华尔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本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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