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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2020年上半年农资执法10大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8-06 22:26:24
文章简介: 2020年上半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共查办案件3.49万件,出动执法人员154万人次,罚款1.3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87件。其中,重点强化了对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的查处,查办案件1.27万件,为保障农业

2020年上半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共查办案件3.49万件,出动执法人员154万人次,罚款1.3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87件。其中,重点强化了对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的查处,查办案件1.27万件,为保障农业投入品质量和春季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日前,农业农村部筛选并公布10大农资执法典型案例。

  一、海南省乐东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假农药、肥料案

  2020年1月,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对乐东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位于九所镇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制售假劣农药窝点。1月8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农业执法骨干和公安民警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17种成品农药541箱、38种成品肥料1199箱。经初步核查,该公司在未获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的情况下,自2018年6月起非法组织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和肥料,涉案金额达1900余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乐东县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二、江西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成分和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案

  2020年4月,江西省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接武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有机无机复混肥产品包装标注信息与肥料登记证不一致,怀疑是假劣产品。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赴武宁县调查取证,经抽样检测发现该肥料的有效成分和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经核查,该公司自2020年2月21日起生产该肥料,共计生产2700吨,涉案金额达840余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三、河南省长垣市金某辉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案

  2020年2月,长垣市农业农村局接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情况通报,称有人涉嫌无证生产假劣兽药。长垣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兽药67种、农药2种、饲料添加剂16种、包装箱434个、兽药标签2971个、包材工具3个。经核查,当事人金某辉涉嫌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长垣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四、陕西省商洛市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案

  2020年2月,商洛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商洛市某公司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马铃薯种子。经查询,该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于2018年10月被商洛市农业局撤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在洛南县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人员正在对部分种薯进行分拣、称重、装袋,并查获印有该公司名称及被撤销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袋。经核查,该公司涉嫌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马铃薯种子,涉案金额达313.64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五、山西省运城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兽药案

  2020年6月3日,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盐湖区冯村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生产假劣兽药活动。该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赴现场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一批假兽药产品。经查证,该公司违法生产的假兽药产品货值达65.91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六、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2019年9月,佳木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农民投诉,称其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龙粳31”水稻种子种植后严重减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查,6户农民在该公司购买了“龙粳31”水稻种子共计24150公斤,购种金额10.42万元,种植面积147.65公顷。经佳木斯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公司经营的“龙粳31”水稻种子系假种子,导致稻谷减产54万公斤,造成经济损失140余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七、陕西省韩城市某农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0年4月,韩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称芝阳镇东弋家塬村有人开车走街串巷销售农药。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山西某农药公司销售人员正在销售农药,品种包括多福克、10%多抗霉素、吡虫啉、啶虫脒4种,共计106件98桶,货值金额5.77万元,且当天已销售金额1.5万元。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超出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范围销售农药,涉嫌无证销售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韩城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农药81件,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处罚款28.8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东省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2020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执法检查,在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发现6种兽药产品,但该公司不能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自2018年1月起,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兽用诊断制品,共计6种176盒、4488头份,货值3.14万元。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五十六条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兽药产品173盒,没收违法所得588元,并处罚款15.7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江苏省宿迁市王某某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19年9月,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王某某经营的河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徐麦31”小麦种子为假种子。执法人员对王某某经营的小麦种依法进行了抽样送检,经北京小麦种子检测中心检测后判定为假种子。经立案调查,王某某从河南省永城市农资经销商胡某某处购进小麦种子7500公斤,至案发时已销售450公斤,违法所得1710元,货值2.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徐麦31”小麦种子,没收违法所得1710元,并处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甘肃省张掖市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0年3月,张掖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线索通报,对张掖市某公司经销农药行为进行跟踪调查,并在该公司库房现场查获限制使用农药甲基异柳磷160瓶。经核实,该公司不具备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资质。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甲基异柳磷160瓶,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处罚款69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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