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湖南法院网讯 在网店既销售正品槟榔,同时又通过网络采购散装槟榔和包装袋,混杂进行销售,4月14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兑现了赔偿款。
2017年底,被告宁某在淘宝网注册了一家店铺进行槟榔销售,因为“口某王”槟榔比较受外省顾客的欢迎,其便采取正品与假冒产品混合在一起进行销售,以谋取利益。湖南省口某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被侵权商标专用权人,“口某王”商标经过推广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11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复认定“口某王”商标为驰名商标。该公司经调查发现被告宁某在淘宝网店铺中销售假冒“口某王”槟榔,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1万元并停止侵权。
据了解,宁某因销售假冒“口某王”槟榔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刑事立案侦查。同时,湖南省口某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宁某承担民事责任,娄底中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释法: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权利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宁某自行采购带有“口某王”商标标识的包装袋包装槟榔并销售,侵害了“口某王”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误认为网络交易是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从而触犯法律。其实,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销售假冒商品具备法定情节,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守法经营,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本文:网络售卖假冒槟榔,90后店主被起诉索赔
文章地址:https://www.cnjiucha.com/techan/news/273720.html 转载请保留链接地址
本文资讯来源网络,仅供用户参考,如用户将之作为消费行为参考,敬告用户需审慎决定。
上一篇:作为优质蛋白质来源的脱脂大豆 咋成了酿造酱油里的“下脚料”?
下一篇:福建宁德发布安全风险警示:不购买、不食用河豚活鱼
标签:网络售卖假冒槟榔,90后店主被起诉索赔
通力合作 着眼未来 波尔多葡萄酒学校携
波尔多,作为恪守传承且拥有悠长历史与深厚底蕴的葡萄酒产区,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这里也是世界领先的葡萄酒研究中心,是行业精英葡萄酒探索之旅的必修课题。作为波尔多葡萄酒行业...
“卡乐比”、“白色恋人” 在上海中食
“卡乐比”、“白色恋人”在上海中食展召开全国招商发布会2019年5月14日,备受瞩目的第二十届SIALCHINA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开...
让人热泪盈眶!当年被炸中国使馆前,现在摆
来源:牛弹琴谢谢这位去缅怀并拍照片的网友 (一) 早晨起来,就看到网上的一张图片,当年被空袭的中国驻南联盟旧址纪念碑前,现在摆满了鲜花。 一束又一束。 一晃,20年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