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3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狩猎案,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为捕食野生动物,事先准备了禁止使用的电捕猎工具。2020年1月1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在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某村禁猎区内安放电网猎捕野猪1只。1月17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在该村另一地点禁猎区内安放电网,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深夜进山的汪某某电伤,同时猎捕到野猪1只。1月18日凌晨3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拨打110报警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分局扣押被告人王某某作案工具智能数控庄园守护机1台、绝缘杆10支、锂电池1台及猎获物野猪(死体)1只。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使用的狩猎工具为禁用工具,其使用电力狩猎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野生动物的方法。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狩猎的地点位于金佛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及金佛山世界自然遗产缓冲区范围内,属于禁猎区。
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猎获的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划分禁猎区、确定禁猎期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电力、毒药、炸药、铁夹、鸟网等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本文:重庆一男子安放电网猎捕野猪获刑十个月
文章地址:https://www.cnjiucha.com/techan/news/273504.html 转载请保留链接地址
本文资讯来源网络,仅供用户参考,如用户将之作为消费行为参考,敬告用户需审慎决定。
上一篇:今年新建12家养殖场 北京市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下一篇:山东创立首批十大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
标签:重庆一男子安放电网猎捕野猪获刑十个月
通力合作 着眼未来 波尔多葡萄酒学校携
波尔多,作为恪守传承且拥有悠长历史与深厚底蕴的葡萄酒产区,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这里也是世界领先的葡萄酒研究中心,是行业精英葡萄酒探索之旅的必修课题。作为波尔多葡萄酒行业...
“卡乐比”、“白色恋人” 在上海中食
“卡乐比”、“白色恋人”在上海中食展召开全国招商发布会2019年5月14日,备受瞩目的第二十届SIALCHINA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开...
让人热泪盈眶!当年被炸中国使馆前,现在摆
来源:牛弹琴谢谢这位去缅怀并拍照片的网友 (一) 早晨起来,就看到网上的一张图片,当年被空袭的中国驻南联盟旧址纪念碑前,现在摆满了鲜花。 一束又一束。 一晃,20年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