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村落”,是指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此次公布“共享村落”50户房源地处渭河北岸,分布于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南郭村。张家村书记程军、南郭村书记杨黎明告诉记者,按照区上安排,他们组织人力用半个月时间排查出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农民均有出租意愿。
国土高陵分局总工高利民介绍,“共享村落的实施,是以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不变为前提,不影响农民正常生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的。”农民个人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书》,经区农业管委会备案后,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完成后,90%出租费用分配个人,1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建设等。
而集体产权的宅基地和农房,则需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公示后,将这些集体资产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最终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不是买卖宅基地,而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通过多种方式,使宅基地能够更好地得到利用,充分发挥其财产价值,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国土高陵分局局长高炜说。
“共享村落”对于共享人也有保障。高陵区出台的相关办法中提到,达成合作交易的,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共享人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还可享受高陵区创新创业等扶持政策。比如利用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创业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高陵区将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高陵区副区长李斌告诉记者:“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要求,高陵区承担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这次‘共享村落’房源发布,就是我们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三权分置’的实践和有益探索”。
本文:陕西高陵推出共享村落 农民均有出租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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